日前,公司根据宝钢党委及黄石市纪委的有关要求,下发了《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》。该办法明确了“有事及时报、无事年终报”的原则以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制的要求,以及报告人范围、报告内容、报告时间、报告程序、工作监督和管理、处理办法等6项重点内容,由组织(人事)部门和纪委(监察)部门实施对该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,并逐步实现领导人员有关事项报告的信息化管理。目前,公司31位直管干部已完成个人事项报告。